道法自然

 

『道法自然』並非指順其自然或是生活方式回歸自然,而是指人類社會應該效法大自然萬物自由平等的生活法則。大自然中雖有弱肉強食的個別情況,但整體來說,弱者的生存空間仍然得到尊重,可以世代相存,取得生態平衡,是為大自然的和諧,『萬物負陰而抱陽,沖氣以為和』,偶然出現失衡,大自然會有氣候調節,回復平衡,所以老子說『天之道,損有餘而補不足』。人類因為人智的出現而產生人慾,人類社會中因私慾佔有而出現強者多佔,造成社會不公,並且形成制度,所以老子說『人之道則不然,損不足以奉有餘』。社會出現貧富懸殊,主要是弱勢社群的生存空間受到剝奪,而不能謀生自食其力。

老子說『人亦大』,意識到人類是複雜及難以完全明白理解,尤其是人智及人性。人智產生人慾,人慾貪婪的一面造成多佔。多佔除損害環境令大自然失衡,破壞大自然和諧外,還損害同類,造成上下尊卑的不平等階級觀念,繼而因制度剝削而出現貧富懸殊,損害社會令社會失衡,破壞社會和諧。破壞社會和諧與破壞大自然和諧無異,都是危及賴以為生的環境,繼而危及人類世代相傳的命。老子說『天之道,損有餘而補不足』,萬物有向陽吸收能量的特性,萬物能力有別因而出現強者越強的趨勢,只有氣候調和才可以回復萬物和諧共存。寓意人類社會亦是一樣,人因能力不同而出現貧富懸殊,也要調和才可回復和諧共存。萬物失和,有天地來調節氣候,使回復和諧,天地萬物相互間有一均衡的互生關係,天地萬物是一整體。社會失和,只能靠權力來調節,令社會回復和諧,同樣,權力和社會間亦有一均衡的互生關係,權力和社會亦是一整體。整體的生存,便是人類社會『道法自然』的自然之道。

52章說『既得其母,以知其子,既知其子,復守其母,沒身不殆』,為了人類下一代生命可以繼續延續下去,只有守著上一代好好保存賴以為生環境的態度,回復遵循這大自然和諧之理,這便是老子在25章所說的『道法自然』,不單只是環境,社會甚至是全人類也要有可持續發展觀念。『道法自然』的社會基礎便是平等,亦就是56章所說的玄同

56章說『和其光,同其塵,是謂玄同。故不可得而親,不可得而疏,不可得而利,不可得而害,不可得而貴,不可得而賤,故為天下貴』,大自然中若出現太大差異,大自然會調和,這種平等是不可思議的。人類是萬物之一,人類社會也應該與這不可思議的平等看齊,沒有親疏之別,沒有貴賤之分,沒有利害之爭,這便是『道法自然』

扭轉社會不公,首要是人類社會都能明白自由平等的原則,這原則以生存作準,而不是以行為作準,所有人的生存空間都受尊重,社會便會和諧。不過,大自然有天地調節氣候,人類社會則要靠權力來調節,老子要求權力運用要『以人為本』,要以利民為要,同時,必須打破上尊下卑的不自然規範,才會有人人平等的公平基礎。

老子寫《道德經》,主要是因為封建制度尊卑階級分化,嚴重損害百姓的基本人權,更造成貧窮,弄至民不聊生。老子寄望統治階層重新認識及履行權力社會責任,保障百姓的基本人權,好讓萬民皆有所養,人人可以自食其力,回復社會和諧。

老子所觀察到的大自然法則,其實與現在我們所觀察到的都是一模一樣。亦由領略大自然法則,而可以了解到道法自然是甚麼一回事。

 

大自然的道德

大自然照顧萬物的方式:營造生活環境,讓萬物都可以自食其力。
萬物都享有自由平等的生存機會及生存空間,這便是大自然之德。

萬物都享有自由平等的生存機會及生存空間,這是萬物的基本生存權。
在大自然中,是甚少有同類相殘,甚少同類相逼害。萬物亦有責任自立自我謀生,這便是大自然之道。

人類社會效法大自然的道德

領導人照顧百姓,效法大自然照顧萬物的方式:營造生活環境,讓百姓都可以自食其力。

百姓都享有自由平等的生存機會及生存空間,這可說是領導人之德。德,可稱為權力社會責任

百姓都享有自由平等的生存機會及生存空間,這是百姓的基本生存權。

在人類社會,亦不應有同類相殘,不應有同類相逼害。百姓亦有責任自立自我謀生,這可說是人類社會效法大自然之道。道,可稱為基本人權

 

過往,每次生產力革命的出現,都會因為新知識的掌握和運用,大大提升生產力,為人類帶來進步。農業革命、工業革命、科技革命皆如是。

可惜,新知識的掌握和運用,卻因人而異而造成優勢社群和弱勢社群。農業革命、工業革命、科技革命又皆如是。而且,在這文明進程中,革命所造成的問題一次比一次嚴重。

中華民族在歷史上卻有不同發展,農業革命出現後,當時仍未有不平等的帝制,弱勢社群仍然得到優勢社群的照顧,形成和諧社會理念,即是大同社會。

可惜『福兮禍所倚』,時間日久,因權力的形成而促生了帝制,造成階級分化,不平等社會自此誕生,普世皆然。農業革命帶來生產力的進步,亦禍延了人類社會數千年,正可為現世代的工業革命及科技革命加以反省和借鑑。

從《道德經》的再發現,找回中國古代『以人為本』維持社會公義的基本道德原理及方法:基本人權、權力社會責任、權衡輕重。基本道德原理,亦即是和諧社會施政理念,政權權力履行其社會責任保障基本人權。